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安徽新华学院16号、19号教学楼背景墙、楼层导视牌、门牌制作、安装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投标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XJCG-2026-0067
2.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16号、19号教学楼背景墙、楼层导视牌、门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3.项目地点: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
4.项目需求: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安徽新华学院16 号、19 号教学楼背景墙、楼层导视牌、门牌制作及安装清单(报价表)》;后附方案效果图参考见附件二,附件三。
5.项目要求:
5.1.所有主背景墙材质环保无异味,符合国家室内环保标准,表面平整光滑、无划痕、无开裂。
5.2.亚克力、PVC、金属洞洞板打印图案清晰、色彩均匀,无掉色、脱层、气泡问题。
5.3.墙布印花图案完整、安装贴合墙面,立体字安装牢固、端正。
5.4.报价单位需提供产品主要材质的小样(PVC板、亚克力、门牌、墙布)供采购人评审,同时也作为后续验收的依据。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1.报价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2.报价单位应具备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广告标识标牌设计、制作、安装工作经验。
3.报价单位证照齐全并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
4.报价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报价单位必须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信用资格要求:至报价截止时间,报价单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报价无效:
(1)报价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报价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报价单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报价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6.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7. 必须有一定的垫资能力。
8.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项目付款方式
货到、安装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在15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于验收合格之日的次日起计,12个月后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付清(利息不计)。付款前,乙方需一次性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
四、现场踏勘时间
1.现场勘查时间:2026年6月18上午10:00
2.现场勘查联系人:王老师15255590723
3.若报价单位未进行现场勘查,则被视为已熟悉项目所在地有关情况,包括现场环境、条件以及公共设施等。
五、报价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6月25日15:00前。
六、报价文件组成及编制要求(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无固定模板,须严格按以下顺序装订编制,否则作废)
1.报价文件总目录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简介。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表须加盖公章(统一格式见项目需求清单)。
6.售后、质量保证承诺书。
7.近三年主要业绩及合同复印件(不少于2份)。
8.报价不得超过市场价格承诺书。
9.中标后不分包或转包承诺书。
10.廉政承诺书、保证承诺书(见附件四、附件五)。
11.安全文明施工协议书(见附件六)。
12.制作及安装周期承诺书(格式自拟)。
13.报价资料须统一装订成册,封面及密封骑缝处加盖公章,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16号、19号教学楼背景墙、楼层导视牌、门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报价文件,同时标注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4.报价文件密封盖章后,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邮寄仅限顺丰快递)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七、报价人须知
1.报价人必须对其报价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报价人一旦中标,其报价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报价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报价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价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结果如何,询价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询价人根据项目实际所需,不排除项目拆分的可能,请报价人均衡报价。
八、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09室(新华集团采购部)。
2.联系人及电话: 崔老师13856058882 李老师19966525230
3.办公电话:0551-65872629
九、重要提示
1.报价人对本公告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报价人向询价方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报价人在获得公告、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询价方解释和答疑,应当于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询价方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询价方电子邮箱xhjtcgb01@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询价方电子邮箱发出,询价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报价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6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