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家具招标公告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办学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区域。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需求,现对安徽新华集团旗下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公寓家具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资质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ZBGG-2023-0137

2.项目名称:安徽新华学院公寓家具 (一包)

         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公寓家具 (二包)

3.项目内容:

一包:安徽新华学院12栋(6层,四人间)公寓楼,合计232间,926人位。

二包: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1栋(13层,四人间)公寓楼,合计324间,1296人位。

4.功能要求:结构安全、国标用材、设计美观、健康环保、功能齐全、区域明确,①学习区具备:写字台、书架、椅子;②储物区具备:衣柜;③结构款式:中梯型。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生产型企业,不接受商贸类代理公司投标(以营业执照为准)。

2.投标单位证照齐全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人员。

3.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从事 钢木家具类 项目的生产或销售资质,具备独立的生产厂房、设备、人员(不接受代工生产、转包生产)并能提供近三年高校类似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ISO9001质量认证、ISO14001环境认证及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等相关证书复印件。

5.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信用资格要求: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单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8、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经查实取消报名及投标资格)。

10.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完全属实,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三、报名材料应含以下内容

1.企业简介。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报名单位相关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4.生产设备、技术能力及主营产品介绍(重点介绍钢制部分的折弯、除锈及喷塑工艺;板式部分的切割、封边等工艺;其他特殊工艺)。

5.招标公告第二条第7项信用资格要求承诺书。

6.近三年高校类似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的合同至少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7.报名项目名称、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8.提供产品原材料供应商、品牌信息(主要针对此次投标项目所涉及到板材、钢材及五金件等)。

四、报名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日17时止。

五、报名方式(任选其一)

1.直接将报名资料送至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2.将报名文件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xhjtcgb02@xinhuaedu.com(电话告知)。

六、招标文件获取、答疑、投标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报名截止且资料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招标方不收取标书费。

2.答疑及现场踏勘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联系方式

中国·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校内行政楼104室 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

联系人:秦老师(18155185293)  姜老师 (13965034506) 

联系电话:0551-65872619 

八、重要提示

1.投标单位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单位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人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单位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