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集团学生保险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根据集团2023年工作计划,现对集团旗下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和合肥新华实验中学学生保险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参与。

一、采购项目名称

1.项目编号:ZBGG-2023-0084

2.项目名称:《新华集团学生保险采购项目》

3.项目地址:合肥市

4.服务期限:2-3年(根据服务情况来定)

5.招标范围:保险服务需求分为两部分,分别为:第一部分为学生商业保险,第二部分为校方责任险。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单位必须拥有从事保险行业的营业执照、保险经营许可证等资质。

3.投标单位应具备五年以上(包括五年)保险服务行业的单位,需具有优秀工作经验和良好跟踪服务经验。

4.投标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报价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单位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单位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单位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单位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7.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名材料书应含(材料需加盖公章,无模板,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要求制作,否则作废)

1.投标整体目录表。

2.投标单位简介。

3.经年审合格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4.法人授权书、身份证复印件及业务负责人联系方式。

5.具有保险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其他该行业国家规定必备资质文件复印件。

6.企业具备5年以上(含)从业经营经验,并附近三年主要业绩(至少提供与6家大型机构或高校(人数达到4000人以上)的保险合同复印件,高校优先,提供的合同至少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7.保险服务承诺及报价不高于市场价承诺书。

8.报名公告第二条第6项信用资格要求承诺书。

9.廉政承诺书(见附件)。

注:以上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并在报名资料封面标明公司名称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含邮箱)等信息;所有资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装订送(寄)来。投标单位必须对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四、报名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7月25日上午11:30前截止

五、报名方式(任选其一,递送报名资料前请务必提前告知联系人)
  1.直接将报名资料送(或邮寄)至 安徽新华集团采购部程老师15855198331。
  2.将报名文件以电子稿形式发送至:xhjtcgb02@xinhuaedu.com(发送邮件报名的单位统一邮件标题为“公司名称+新华集团学生保险采购项目报名文件”,邮件正文注明报名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六、招标需求获取、答疑、投标时间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报名结束后组织资质审核,审核通过后,招标方将通过邮件方式发送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招标方不收取标书费。
   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答疑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七、邮寄地址(推荐顺丰)

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内行政楼104室新华集团采购部办公室

八、项目联系人

1.项目联系人:程老师15855198331  单老师13956911786     

2.监督电话:  0551-65872699

九、重要提示

1.投标单位对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单位向招标方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单位在获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资料后,如果有问题需要招标方解释和答疑,应当答疑截止时间前,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方提交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方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3.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方电子邮箱发出,招标方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单位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