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集团户外景观灯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

因单位建设需要,现对集团旗下院校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和安徽新华学院路灯、景观灯、草坪灯、球场灯、投光灯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采购,欢迎全国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与。

第一部分 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ZBGG-2023-0054

2.项目名称:新华集团户外景观灯采购项目

3.项目采购方: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安徽新华学院

4.招标内容:第一包、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户外景观灯采购项目; 第二包、安徽新华学院户外景观灯采购项目,详细需求见附件二。

第二部分 投标单位资质

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 100 万元)或个体工商户。

2.投标人证照齐全并具有独立完成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

3.信用资格要求:截止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投标无效(提供承诺):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以最高法“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3)投标人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为准)。

4.投标单位必须具备从事 家具类 项目的生产或销售资质,并提供近三年高校类似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

5.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

6.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部分 质保及售后服务

1.质保期限

(1)承诺所有产品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免费质保一年以上(含一年)。

(2)光源免费质保应不低于贰年。

 2.故障检修

(1)故障响应:接到报修电话或书面的检修通知后,必须指定技术人员在1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

(2)故障修复:接到报修电话或书面的检修通知后在24小时内修复,如不能及时修复,质保期内的无条件更换全新产品。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须包括以下资料

1.投标企业简介、主营产品及品牌介绍;

2.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投标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如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5.分项报价表(按招标清单顺序报单价、总价,报价含地笼,含灯杆内线缆);

6.供货周期承诺书;

7.投标单位提供详细灯具的性能参数及产品介绍(包含产品尺寸、规格、用材、厚度及效果图等);

8.技术、商务偏离表;

9.投标产品的品牌授权(自主品牌除外);

10.售后服务承诺书;

11.近三年类似项目案例及合同复印件(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的合同至少提供能反映甲乙双方、服务内容、签订时间等内容的合同首页、合同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页,否则不予认可))。

12.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五部分 答疑、投标、送样、开标、定标

1.答疑时间:2023年6月 14  日上午11时前。

2.投标书送达时间: 2023年6月 16 日15时前,过期不予接收。

3.标书费:本项目招标方不收取标书费。

4.样品:本次招标投标单位提交的样品经双方确认后将作为项目验收依据,投标单位务必严格按照样品参数生产或供应产品。

5.开标评选时间:暂定2023年6月16日16时,若有变动招标方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不再另行通知。开标时投标方无需到场等待。

6.评标:

(1)组成评标小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综合评审;

(2)评标过程严格保密,评标有关材料定标前一律不得私自带离评标现场,招标小组成员不得私下与投标方接触;

(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议方式进行;

(4)请各投标方在评标期间保持通讯联络畅通。

7.定标:评标小组根据评标小组评标情况综合定标。

第六部分 其他

1.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2)中标单位在招标方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缴纳合同履约金伍仟元整(货到安装调试结束且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全额无息退还)。

2.项目付款方式

本项目无预付款及进度款,所供产品到货并经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总款的95%;余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符合采购方要求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否则采购方可暂缓支付货款。

3.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投标人须知

(1)投标人中标后,不得转包或分包,所投的品种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杜绝串货和假冒伪劣行为;招标参数供参考并非要求完全符合,但需满足使用功能需求;

(2)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响应招标方在招标范围内产品所提出的开票要求;

(3)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

(4)投标单位依据招标清单报价表所述要求,进行报价;

(5)招标所需的任何项目若未有明确加在所列价款中,该部分有关费用应视作包括在投标报价之内(如投标、运送、开票等全部费用);

(6)投标单位的报价一旦为招标人所接受,则不会受任何因素变化而调整;

(7)各投标单位需具备充足的补需能力、仓储条件及稳定合理的供货机制;

  (8)本项目具体建设位置、大小、现场情况、货物进出路线等需自行勘察了解,若投标人因没现场勘查出现偏差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5.下列情况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标书、打样和交纳投标保证金;

(2)未按招标书规定的内容制定投标书;

(3)因投标人的恶意行为,使招标人遭受损失。

 6.联系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联 系 人:季老师19956057771  谢老师18956067518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555号安徽新华学院行政楼106室-新华集团采购部

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  

第七部分 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疑、咨询等需要招标人解释、答疑的,应当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02@xinhuaedu.com,并电话告知)。

3.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