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智慧教室、总控室及教室等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招标公告

新华集团创办于1988年,总部位于中国合肥。30多年来,集团始终肩负“新华教育、兴国为民”的崇高使命,秉承“团结、务实、开拓、奉献”的新华精神,现已发展成为以教育为主,集科技、投资和金融于一体的国际化、现代化企业集团。

新华集团专注教育事业,成绩斐然,涵盖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和教育培训服务等领域,拥有中国新华教育(02779.HK)和中国东方教育(00667.HK)两家上市公司。旗下院校有安徽新华学院、安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安徽新华学校、合肥新华实验中学等,办学覆盖全国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海外区域。

因单位建设需要,现对集团旗下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新校区智慧教室、总控室及教室等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全国符合条件服务商报名参与。

一、招标项目内容

1.项目编号:ZBGG-2022-0011

2.项目名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新校区智慧教室、总控室及教室等智慧校园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见招标文件及附件

4.项目地址:南京市高淳区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以营业执照为准)。

2.具备经营期内业绩、服务信誉良好,具有满足本项目的各项服务能力。

3.提供近三年内100万以上高校智慧校园信息化采购项目案例不少于3个(提供合同复印件等证明资料)。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5.报名单位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投标单位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投标单位在参加此次采购项目之前的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经查实取消报名及投标资格)。

9.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其它条件。

10.以上所有提交的资料必须完全属实,若发现任何隐瞒、虚报情况,其投标资格将随时被取消。

三、投标文件制作要求(须装订、密封)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商务标”或“技术标”字样。

1.商务标部分包含以下内容(但不限于):

1.1  开标一览表;

1.2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1.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

1.4  投标报价函(按照招标方指定标准格式)

1.4.1  投标总报价;

1.4.2  投标分项报价;

1.5  服务承诺书;

1.6  不高于市场价格承诺书;

1.7  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或后传给招标人);

1.8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技术标部分包含以下内容:

2.1 企业简介

2.2 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2.3 业务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2.4 近三年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及证明材料;

2.5智慧教室(基础40人与标准50人)、多媒体教学控制室、智能化总控室效果图(每个单体不少于三张不同角度的效果图)及施工图;

2.6 设备配置清单表(含产品图片及参数详细介绍);

2.7 设备技术偏离响应表(对照清单参数要求逐项列明响应情况);

2.8  近三年内企业承担类似项目案例表,并提供不少于3份及以上的高校相同案例业绩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2.9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投标文件编制的其他要求:

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3.2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和技术标均需打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商务标”或“技术标”。

3.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等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3.4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要求:

投标前2日内将投标保证金直接汇款到招标人指定银行及开户账号,招标人凭银行回单开收据,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金。

2.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壹拾万元整(¥100000 .00元),2022年02 月18日12时前打入如下指定账户;

名   称: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

税   号:12320  00046  60164 18P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南京中央门支行

银行账号:3208 9999 1010 0040 07548

3.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3.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对评标工作施加影响,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3.4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合同;

3.5投标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招标人评标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投标报价计算错误所进行的修正;

3.6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如果投标人不准备参加本次投标,请于投标截止日前 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日10个工作日后全额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扣留投标保证金并不予退还。

3.7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期满无扣款问题,中标单位凭收据原件到招标人处无息退回。履约保证金一律转账退还至投标单位账户,不退至个人帐户。

 3.8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如未中标,在接到招标人电话通知后,请两日内持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需盖投标单位公章)到招标人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回手续。

五、投标人须知

(一)下列情况将会造成投标人投标无效

1.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标书、打样和交纳投标保证金;

2.未按招标书规定的内容制定投标书;

3.因投标人的恶意行为,使招标人遭受损失。

(二)投标人的义务

1.投标人必须对其投标书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其投标书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投标书中的所有承诺,将作为合同承诺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投标人必须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招标结束后,中标单位须到实际施工场地进行现场勘测。如因中标单位没有勘测现场,对后期施工、产品制作产生影响,责任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对校方造成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支付方式

所供产品安装结束并调试完成交付后支付总款的50%,待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付至总款的95% ;余额5%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的起算日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在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或其他扣款情形的,一次性无息付清。付款采用转账形式,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正规增值税普通发票(全额),否则招标人可暂缓支付货款。

(四)联系方式(递送投标资料前请务必提前告知商务联系人)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古柏街道河大桥西北150米南京财经大学红山学院高淳校区项目部

商务联系人:杨老师13615695143季老师13965110504

现场踏勘及答疑联系人:吴老师13601404240  

监督电话:0551-65872699  

(五)重要提示

1.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对产品、服务等描述的技术参数、技术标准、产品配置等认为包含指定性、倾向性的内容,欢迎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或咨询。

2.投标人对本项目的质疑、咨询等需要招标人解释、答疑的,应当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方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并提供电子版(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xhjtcgb@xinhuaedu.com,并电话告知)。

3.本项目的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招标人电子邮箱发出,招标人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查阅。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安徽新华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采购部

2022年1月24日